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2〕11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2〕11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安办〔202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所谁负责”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1.制定《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完成时限:2023年3月。
2.按照《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将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牵头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每年四季度制定考核细则时落实,来年一季度开展现场考核。
3.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风险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2023年。
4.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研究探索旅游行业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提出工作建议。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开展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设计、施工建设、验收、运营情况摸底调查。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摸清玻璃栈道底数,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地区、景区、年份、管理机构、施工建设验收情况、审批情况、存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责任单位等),推动隐患整改。发现风险隐患的,立刻停止运营并组织整改,在通过技术检测和风险评估后方能继续对外开放。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完成摸底。
6.开展自然保护地(含水利风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设计、施工建设、验收、运营情况摸底调查。摸清玻璃栈道底数,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地区、景区、年份、管理机构、施工建设验收情况、审批情况、存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责任单位等),推动隐患整改。发现风险隐患的,要立刻停止运营并组织整改,在通过技术检测和风险评估后方能继续对外开放。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水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完成摸底。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落地
7.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以及“谁的场地谁负责”等要求,将有关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为管辖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经营主体、景区管理机构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范。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全面压实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类项目游客安全管理责任。督促A级旅游景区完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并建立游客疏导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分流限流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定期检测、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全面细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依法查处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管控要求的玻璃栈道类项目。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对于旅游景区内尚未开放的玻璃栈道类项目,开放前征求意见环节,指导各级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依据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对项目进行必要评估。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在A级旅游景区复核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暂缓通过复核,情况严重的,按程序取消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出现安全问题的,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严格执行《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方案》等,按照权限在对水利风景区开展认定、复核和监督检查中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管理。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水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严格执行《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督促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保障设施,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水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
1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规定,按职责做好权限范围内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指导督促自然保护地(含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加强项目选址把关,规范玻璃栈道类项目审查审批程序。督促自然保护地(含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科学合理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水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建设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满足结构安全的要求,鼓励采用安全冗余更高的推荐性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督促有关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定期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检测维护和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游客容量,确保设施承载能力满足安全要求。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落实会商研判机制、信息通报机制、预警发布机制,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行业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时段节点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将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纳入检查排查内容。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依法牵头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敷衍塞责、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2.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现有玻璃栈道类项目的政策法规学习和安全管理,引导A级旅游景区理性评估玻璃栈道类项目,避免盲目跟风建设。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通过举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等方式,切实增强文化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各类安全意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和旅游安全等领域的机构或专家积极参与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工作,强化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拓宽宣传手段,引导游客遵守安全提示和规则,并通过技术手段有效约束游客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造成意外事故。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黟安办〔2023〕5号 关于印发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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